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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03-25 1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公司广大青年职工、青年集体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刻苦钻研业务的积极性;鼓励青年职工和青年集体立足岗位,无私奉献,树立安全、服务、效益观念,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实施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为完成公司的中心任务贡献力量,建设和培养一批能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优秀青年集体和青年人才,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部门、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岗、台、车等)和青年工程。本办法所称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立足岗位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和业务,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并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一)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理论,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三)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四)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五)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第四条 青年岗位能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品德高尚:有强烈的敬业爱岗意识,能成为本行业、各单位良好职业形象和职业文明的典型示范;能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的模范。

(三)技能精湛: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能够优质、超额的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处理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工作成绩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本单位员工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四)贡献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为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作出贡献;形成领先的、规范和科学的工作方法。

 

第三章 青年岗位能手的培养和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要求

第五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青年岗位能手的培养和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旨在提高青年职工和青年集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等活动。通过完善机制建设,开展岗位培训,使广大青年职工和青年集体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创造出一流的岗位技能、岗位文明和岗位效益。

第六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和培养“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要围绕本单位的党政工作的中心,深入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青年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青年职工在本岗位应达到的标准,量化活动指标,通过各种岗位竞赛活动予以实现。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争创活动。

第七条 各单位应选拔政治觉悟、技术水平高的业务骨干,通过“导师带徒”、签订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对青年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技术业务传授;对于青年集体,应以先进典型为示范,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强化典型的辐射作用,形成规模效应。

第八条  完善基础工作,建立两牌两卡一台帐,即参赛牌或荣誉牌、公告牌、胸卡或工作卡、服务卡、全号卡档案。

(一)参赛单位挂牌参赛,已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挂青年文明号牌匾;

(二)公告上必须具有创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创建集体成员照片及姓名、创建内容、服务承诺、监督电话,其中监督电话为同级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电话。公告牌必须公布于墙上显著位置。要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单独公布服务承诺和特邀监督员,服务承诺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在人民群众最希望提供的问题上做出具体承诺,特邀监督员要从社会各界聘请;

(三)胸卡(或服务卡)上要贴有照片,公开姓名、编号;

(四)青年文明号服务正面是绿色“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统一图案,背面要公开具有行业特色的服务内容或服务承诺,公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或地址;

(五)台帐即创号档案,必须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青年文明号(集体)简介、集体人员花名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创建措施、考核标准、承诺内容、年度创号工作总结、奖惩机制、意见登记处理、社会活动记录以及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的相关措施和内容;

 

第四章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申报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公司“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每年评定一次。公司“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团组织推荐高一级的“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带领下,坚持工青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业务部门的支持配合,严把质量关,确保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具有说服力。

第十一条  公司“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四条的基本标准以及所申报级别的“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具体标准进行认真的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第十三条  评选、推荐要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第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7天。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资格。

 

第五章 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工作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把培养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纳入发展规划、目标管理、业绩考核体系,以保证这两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公司开展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活动。其组织由公司党政主管领导负责,由各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各部门按各自分工做好工作。

第十七条  逐步建立各级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管理档案。统一形式,统一内容,统一标志,完善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积极为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九条  凡各级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及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查情况属实,则取消其相应的称号。

 

第六章  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

对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按《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奖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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