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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者: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19 16:39

  

 

为贯彻落实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交投纪发〔20215号)要求,现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217月至202112

 

二、专项治理单位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各公路项目公司

 

三、专项治理重点

 

(一)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环节。不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专责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重大腐败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三)招投标管理环节。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等行为。

 

(四)实施管理环节。班子成员或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

 

(五)设计变更管理环节。未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变更工作、肢解变更规避审批、未批先实施、批后未实施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等行为。

 

(六)计量支付环节。工程计量支付审核把关不严,计量规则套用不合理,重复计量、计量资料与工程实体不相符,安全经费计量不规范,串通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等行为。

 

(七)资金管理环节。不按合同约定数额、进度付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八)其他采购环节。对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非工程建设等两大类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审批程序、合同管理不规范、资料不齐全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等行为。

 

(九)验收和结算环节。班子成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或者已符合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验收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人为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干扰审核、评审、审计等违规行为。

 

四、举报投诉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监督。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投诉方式如下: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771-2115983/19177118344

电子邮箱:jtjjjcz@163.com

信件或直接举报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2号铁投大厦272705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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